支付宝聊天记录证据图片_支付宝转账能当借条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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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记录已被列入电子证据了,杭州的老陈拿着和支付宝的汇款记录截图,作为贷款票据起诉朋友追讨两万余元的欠款。但是,来自记录的证据没有被认同,只有借助支付宝汇款记录的欠款,被法庭判定为有效证据。这是为啥呢?

数年前,老陈和老周在上海相识并作为朋友。2017年,老周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老陈借10000元,老陈立即爽快地向老周提供的账户转账10000元。2018年时,老周又向老陈借500元,老陈心想数额不大,再次爽快地把钱放到那些账号上。

2019年,老周又开口向老陈借款10000元,这次老陈迟疑了一下:上次借的10500元还没还呢。但碍于同事情面,老陈而是将10000元转到了老周的支付宝账户上。

但实际上,老陈经济并不宽裕,把钱借出来后多次想向老周要回去,但又不好意思开口。直到2019年底,因儿子读书急用钱、自家车险要交税,以及所在工厂效率不佳,老陈已经鼓起勇气,放下面子向老周索要借款。

但老周以种种原因、借口来敷衍老陈,分文不还。老陈万般无奈,与老周撕破脸面,将老周告到上海市嘉定区法院。

庭审中,老陈拿出了、支付宝汇款记录照片,以及电话录音记录,想借此证明老周向他借款20500元的事实。

虽然,因老周那个收款帐号并不是实名账户,所以老陈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该账号属于老周支付宝聊天记录证据图片,但老陈手里并没有这类证据。

另外,在老陈提交的电话录音中支付宝聊天记录证据图片,老周说到的欠款数额与老陈庭审中说的数额不同,并有冲突的地方,这令电话录音的证明力又打了折扣。同时,在老陈起诉时,老周已下落不明,无法到庭作出说明。

综合很多状况,老陈以及代理法官意识到自己证据不足,便主动改变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仅规定老周追讨通过支付宝出借的10000元。因支付宝账号是实名认证帐号,老陈提供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这笔借款的事实。

最后,法院判定,老陈通过支付宝向老周转账10000元,判决老周需偿还这10000元贷款。

承办法院指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小视频等均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较为特殊,存在被捏造、篡改、删减的或许性,所以,法院在宣判结案时,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定一直是一个问题。

网络图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官关于设置的决定》正式实施,记录也被列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但在诉讼时必须留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意的几张照片能够受到法院的认同,还必须提供其它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承办法官提醒。

比如,想要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小视频等成为证据向法院递交,首先,要储存好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将聊天内容等在法院上向法庭出示,千万不要由于使用清洗功能而消灭了重要记录。如果认为有必要固定证据,还可以选取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应同时提交可以证明两人当事人身份的其它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施登陆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确立两人当事人的身份。

另外,在转账或群发红包时,可以在聊天中确立对方的身份、款项性质及功能并在转账附言栏做好备注。

只是,法官还是建议,在进行日常经济来往时,尽量要求贷款人出示书面借条,不要由于碍于情面、嫌麻烦而导致后期不必要的困扰。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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